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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相关情况
2007-11-15 08:41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7年11月14日,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外贸司副司长梁树和出席国台办新闻发布会时,介绍了大陆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唐炜司长介绍了大陆禁止天然砂出口的背景情况和对台港澳地区另行规定的基本考虑。他说,近年来由于大陆天然砂过度开采严重威胁了河道、行洪、通航、供水及涉河工程安全,各种险情不断发生,对自然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破坏,影响了大陆地区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5年8月,大陆提出了抑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宏观调控政策。天然砂属于资源性产品范畴,出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 2006年12月,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第87号公告,宣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措施。考虑到港澳地区无砂石资源,用砂量90%以上依赖内地进口,台湾地区天然砂进口量的90%以上来自大陆的实际情况,为支持台港澳地区经济和营建业的发展,87号公告同时规定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另行规定。今年2月,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在CEPA框架下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天然砂贸易合作机制》,内地对港澳地区的天然砂出口自3月25日起正式恢复。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我们始终持非常积极的态度来推动,但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对台天然砂出口还处于暂时停滞状态。

  唐炜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台湾砂石业者和有关方面通过多种途径向我反映,台湾岛内砂石资源短缺、供应严重不足、价格暴涨,砂石业、营建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都受到很大影响。迫切希望大陆方面尽快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为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11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有利于台湾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大陆相关主管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可以考虑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欢迎台湾砂石业界有代表性的民间组织共同组团与我有关方面沟通,尽快就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的技术性、业务性问题作出具体安排。台湾土木技师公会联合会、台湾进口砂石协会、台湾区综合营造工程工业同业公会、台湾省营建剩余土石方公会、台湾区预拌混凝土工业同业公会、台湾砂石进口经营协会等6家协会共同组团来京,已于昨天(11月13日)与大陆有关主管部门就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沟通。希望双方能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天然砂出口早日恢复。

  梁树和副司长介绍了大陆关于恢复对台天然砂出口管理方面的几点考虑。

  一是大陆方面恢复对台出口天然砂的基本原则:首先大陆将根据天然砂资源情况力争适度保持对台天然砂出口;其次是要防止输台天然砂转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保证天然砂的利益惠及广大台湾同胞。
二是在上述基本原则下,对天然砂出口管理有以下几个内容:

  1、合理数量,逐年递减。大陆方面将在天然砂资源许可的情况下,结合近几年对台出口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年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总量并逐年递减;同时,台湾进口商也要尽快实现天然砂进口渠道多元化。为此,双方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通报有关信息。

  2、加强监管,防止转口。我们希望目前到北京沟通的台湾砂石行业组织配合管理两岸天然砂贸易。台湾进口商应承诺进口大陆天然砂后不得转往其他地区市场。
梁树和说,大陆方面将对台天然砂贸易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并对天然砂出口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主管部门凭台湾地区业界推荐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经确认的不得转口的承诺等相关文件,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大陆企业发放出口许可证。

  梁树和表示,目前商务部已着手启动恢复天然砂对台湾出口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着手制订大陆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的相关规定,对大陆从事对台天然砂出口的企业设定资质条件,明确大陆对台天然砂出口相应的申报、审核及操作程序等,推动天然砂对台出口早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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